日前五位肢体残疾人代表向铁道部提出了三点建议:在凡有站票出售的列车上增设残疾人专座,以供无座的残疾人乘坐;在未配置马桶的列车上增设残障人如厕辅助器具,以解决残疾人(尤其是肢体残疾人)最基本的生理需要;尽早制定残疾人享受半价购车票的优惠政策。
保障残疾人的无障碍出行权,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,这些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和联合国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中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铁路部门应当履行这些法定义务,帮助残疾人出行、鼓励残疾人出行。为身心障碍人士提供便利和优惠,对铁路部门而言不仅是法定义务,也体现了铁路部门对弱势群体的关爱,有助于树立铁路部门良好的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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