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空巢”老人是现行老年法制定时不可能预料到的现象,因此也就不可能从其中找到保护他们权益的可行性措施。据统计,我国1.7亿老年人中有一半属于“空巢”老人。在城市,他们大多单独生活在自己的房子里;在农村,他们常常以“留守老人”的身份出现。社会的发展已经使物质赡养不再成为最大问题,但是精神的孤独却不折不扣地啃啮着“空巢”老人的心灵。老年法的修改肯定不能回避精神赡养的问题,不仅“常回家看看”需要入法,而且需要解决可诉性和操作性等难题。
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》,当时全国范围的老龄化尚未形成,因此该老年法已较难适应如今老龄化新形势。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构要加快完善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》。让老年朋友能够真正的安度晚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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